
| 關于集中開展2021年實驗室安全檢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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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工作的通知》(教發廳函〔2021〕9號)的要求,做好相關迎檢準備工作,現結合我校實際,將2021年實驗室安全檢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和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做好實驗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強化安全紅線意識,深刻認識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為目標,掌握防范實驗室安全風險的主動權。 二、工作安排 (一)4月26日-5月8日,各單位自查階段。 1.各單位對照《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項目表(2021)》(附件1),組織對本單位各類科研和教學實驗室安全隱患進行“全過程、全要素、全覆蓋”排查,重點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易制毒化學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 各單位應對自查中發現的隱患進行及時整改,做好整改記錄,對短期無法整改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填寫《實驗室安全風險自查自糾匯總表》(附件2),編寫《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報告》(附件3)。 2.各單位參照《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歸檔目錄》(附件4),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歸檔工作,包括責任體系、經費保障、隊伍建設、安全制度、教育培訓、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其它相關的常規或階段性工作歸檔資料等,檔案分類規范合理,便于查找。 (二)5月10日-5月12日,學校現場檢查階段。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單位本次自查整改落實情況和工作檔案完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三)5月中下旬,教育部現場檢查階段。 教育部組織專家開展進校檢查工作,具體檢查的實驗室由檢查組現場抽取,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三、材料報送 請各單位于5月8日下班前將《實驗室安全風險自查自糾匯總表》、《實驗室安全自查自糾報告》紙質版簽字蓋章后報送至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實驗室管理科(嶗山校區行遠樓221房間),同時將電子版發送至liheng@ouc.edu.cn。 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此次實驗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并以此為契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實驗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學校教學科研工作的安全開展。 特此通知。
聯系人:李恒,聯系電話:66782523。
附件: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 教務處 科學技術處 2021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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