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派在校生2023年秋季學期赴臺灣高校交換培養的通知 |
學部、各學院(中心): 為拓展學生專業和學術視野,促進海峽兩岸高校交流與合作,根據學校與臺灣友好學校的合作協議,學校現組織開展2023年秋季學期全日制在校生赴臺灣高校交換培養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范圍 2021級、2022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022級全日制在校碩士研究生。 二、交流時間 2023年秋季學期(2023年9月-2024年1月) 三、選拔條件 1.政治素質過硬,思想品德優秀,在校學習期間無違規違紀記錄。 2.學習成績良好,入學以來無不及格課程。 3.學籍所在專業與申報學校已設置專業相同或相近。 4.在校期間,未參加過其他公派免學費交流學習項目。 5.在滿足以上基本條件的同時,重點選拔綜合能力強,富有組織能力、溝通能力和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有能力、有意愿為海峽兩岸青年交流做出貢獻的同學。 6. 家庭經濟條件許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費、住宿費、生活費(按當地消費水平每月約人民幣2500-3500元)、保險及其他雜費。 四、選派名額 1. 臺灣政治大學:2人(限本科生) 2. 臺灣清華大學:2人(本科碩士均可申請) 3. 臺灣海洋大學:2人(本科碩士均可申請) 4. 臺灣中山大學:5人(本科碩士均可申請) 注:(1)以上為公派生名額,學校不提供自費生名額。每人限報一所大學,不可兼報。(2)臺灣各高校交換項目、所設專業、開設課程等詳細信息,請參照附件3。 五、派出學生的培養和管理 1.派出學生享受所申請學校交流學生的相應待遇,須遵守海大和申請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派出學生須正常繳納海大學費并進行學期注冊。 3.派出學生在臺灣交流學習期間需自己承擔住宿費,本校住宿費不繳納,暑假離校前須辦理本校床位騰退手續。 4.學生往返旅費、赴臺證照、書籍、保險、生活費、住宿費及其他個人消費由學生本人承擔。 5.課程與學分替換: 本科生:派出學生在臺灣高校交流期間應選修符合學籍所在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至少16學分的課程,返校后,經學校審核認定后可替代學校相應課程學分。修讀的非本專業課程只能作為選修課學分進行認定。 研究生:派出學生應選修符合學校其所在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最低不得低于6學分,返校后,經學校審核認定后可替代學校相應課程學分。 六、選派程序 1. 申請人填寫《中國海洋大學全日制學生赴臺交流學習申請表(含推薦信)》(附件1),并攜個人簡歷到所在學部、學院(中心)報名,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24日(周五)10:00。 2.請學部、各學院(中心)根據政治素質、學習成績、綜合表現等對報名學生進行考察,擇優確定推薦學生名單,被推薦學生需學部、各學院(中心)黨委副書記簽署推薦信。請學部、各學院(中心)于3月27日(周一)16:00前將《中國海洋大學全日制學生赴臺交流學習名單匯總表》(附件2)和《中國海洋大學全日制學生赴臺交流學習申請表(含推薦信)》(附件1)(本科生與研究生的申請表、匯總表請分開填寫)、學生簡歷等材料報送至: 紙質版材料報送臺灣事務辦公室(嶗山校區行遠樓361),上述材料電子版發至郵箱:panyanjun@ouc.edu.cn。西海岸校區各學部、學院紙質版材料也可于3月28日(周二)13:30-16:00提交至西海岸校區綜合服務大廳19號窗口。 3.教務處和研究生院審核申請表和學習成績后,臺灣事務辦公室確定面試名單,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學生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學校根據綜合表現、面試成績和學部、學院(中心)推薦意見綜合確定擬派出名單并在臺灣事務辦公室網站公示。 5. 列入擬派出名單的同學須參加臺灣事務辦公室組織的行前培訓,行前培訓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最終派出人選。 6. 對于項目內容如有疑問,請聯系臺灣事務辦公室。項目聯系人:趙老師、潘老師,聯系電話:66786575。
附件:
臺灣事務辦公室 教務處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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